2023-05-24 08:27:51 | kk律师网
1.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有如下条件: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2)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2.委托鉴定
(1)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3.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4.重新检修、鉴定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2)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的划定,重新鉴定,假如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假如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kk律师网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机构多为: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司法鉴定室、司法鉴定所、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假肢矫形技术中心、法院组织鉴定的康复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假肢矫形器有限责任公司 。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1.受害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这种方式,对方有时会不认可,此时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费时费力。所以,当事人若选择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不接受的风险。
2.受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定。受害人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首先会征求双方意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将所有的赔偿费用加起来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般赔偿的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及住宿费用等,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方法亦种类繁多,那么具体的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因交通事故而受到身体损伤的,可向肇事方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其中:
1、医疗费:按照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进行合计。
2、误工费:包括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出院后按照医嘱上写明的全休时间的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受害人每月工资不固定的,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每月工资收入是多少,那么受害人在哪个法院起诉,就可以按照这个法院所在地的、与受害人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但是,前两种计算方式都必须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害人每月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3、护理费:如果是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护理的,护理人有收入的,可以参照(2)中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护理人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收费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广州这边的护工收费一般在50-100元间。
4、交通费:是指受害人或者护理人在进行治疗期间、因受害事项往返家庭、医院等地方所支出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如果护理人必须留院照顾受害人的,或者受害人确实有必要去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是150元每天。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受害人住院时间,每天补助50元。
7、营养费:如果医生在医嘱上注明需要补充营养的,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残疾的,可向肇事方主张赔偿的项目除了上述1—7外,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里所说的“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对于没有收入的受害人,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这里所说的“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仍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则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此项补偿费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如没有继承人,其他人员不得申请和领取死亡补偿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补偿生活费的标准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九)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十)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为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所必需的住宿费,一殷也应包括在内,但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的部分,不计入赔偿范围。
(十一)其他财产损失。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物质直接损失,应予赔偿,财产损坏,不能修复的,应折价赔偿。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涉及很多,包括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其他产生的相关费用,假如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产生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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