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03:58:36 | kk律师网
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可不是只有交通事故责任人才是,还有其它的索赔对象,这个很多人估计就不清楚了,和脑海里的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找谁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包括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包括哪些
1、车主
一般而言,机动车肇事,便由机动车辆所有人为交通事故主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机动车所有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买机动车使用必须办理车辆登记,以便于日常管理。所以通过来说,车主就是交通登记机关所登记车主,但实际中因为车主个人原因或者过户不及时等,也存在登记车主和实际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谁来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人。在此后会进行分析。
2、肇事者
通常,在车主与机动车辆驾驶人一致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责任在机动车,肇事者也即是车主是赔偿义务人。但现实中,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分离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通常要对自己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负责,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
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如何确定
1、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 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还有就是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要注意本司法解释仅明确了出卖人不承担的是他人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人身损害是否赔偿没有明确。故仅有财产损失时,以购买人为索赔对象。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还是要以购买人及出卖人为索赔对象为好。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好意同乘,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允许同乘或在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此情况下,驾驶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但仍负有保证安全驾驶的义务,发生事故应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无驾照,可以减轻或免除驾驶人的责任。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
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如果出租方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如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方的车辆不存在车辆安全上的隐患且承租方具备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出租方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应以承租方为索赔对象。
如出租方不具有合法的出租手续,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对象。
13、车辆送交修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修理单位为对象。
14、车辆被质押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质押权人为索赔对象。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索赔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索赔对象包括哪些。确定索赔对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把人定下来才能把问题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
1、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2、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kk律师网
3、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索赔技巧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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