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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 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怎样

2023-05-26 03:27:12 | kk律师网

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人员受伤,肯定是涉及到赔偿问题的,但是有时候受害人虽然享有法定的权利,可肇事的一方却不愿意配合理赔,态度恶劣,双方协商无果,受害人只能采取诉讼的手段了。那么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

  1、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kk律师网

  2、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应有哪些理赔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期限和开庭时间,当事人双方在制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开庭前法院会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4、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5、被告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索赔”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的伤害案件,大家可以和解处理,如果涉及到伤残或者死亡的话,还是请律师介入诉讼处理比较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怎样

  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尤其是出现人员伤亡的话,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很大影响的,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需要对死亡一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怎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注意什么

  作为受害者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生活实例中梅某的行为显然是不正确的,不仅作为受害者一方无法得到赔偿,反而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状态下,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将自己的人身伤害降低到最小。

  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机动车驾驶人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3、保护现场,收集受损失的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4、接受诊断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和对方发生纠纷,不接受治疗,耽误治疗的良机,同时也不得要求对方给说法,不向交通部门报警。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5、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三、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有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该认定书中,交管部门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划分各方的责任比例。此时,交通事故的各方可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节,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持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在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事故一方对该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或是事故原因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复议,超过该时间没有提出复议的,该事故认定书即发生效力,以后的相关赔偿都要以此责任书为基础展开了。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建议大家要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尤其是要注意正确的处理方法,不要让双方的生活都受到影响。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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