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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款项 民法典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

2024-05-31 06:56:10 | kk律师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民法典款项 民法典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民法典款项 民法典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应收账款质押权的规定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

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民法典款项 民法典关于支付货款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预付是有权利收回的款项,也就是可以理解是暂时放在对方那里的钱,如果你不买东西的话,可以收回的。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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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民事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逾期履行债务所产生的经济责任。滞纳金作为一种违约金形式,旨在促使当事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

一、滞纳金的概念及性质

滞纳金是指民事主体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因未按时履行债务而需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其性质属于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特征。惩罚性体现在对违约方的经济制裁,补偿性则体现在对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的弥补。

二、滞纳金适用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滞纳金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条款;其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最后,滞纳金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

三、滞纳金金额的计算与确定

滞纳金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和违约情况来合理确定。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滞纳金金额的上限,以防止过高金额的滞纳金对债务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四、滞纳金支付与争议解决

当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滞纳金。若双方对滞纳金金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滞纳金金额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

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旨在维护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通过明确滞纳金的概念、性质、适用条件以及金额的计算与确定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债务,避免因逾期履行而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滞纳金金额的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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