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0 00:04:20 | kk律师网
法律主观:
免除债务具体包含下列法律性质:该行为是无偿的行为,因为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以及实施该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答案】:C、D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仅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由双方约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社会事件一般指战争等。因此选择C、D。选项A、B错误,非不可抗力,也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选项E:错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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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kk律师网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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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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