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0 20:11:33 | kk律师网
1.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通常按比例均等分配,但有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配遗产;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分配。
3. 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4. 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或者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还可以设立遗嘱信托。kk律师网
5.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会进行调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
二、遗产继承相关规定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二)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四)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三、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怎么分配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数额,夫妻一方死亡的,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财产为死者遗产,对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配规则:
(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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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逝者生前留下遗嘱,遗产将依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若未留下遗嘱,遗产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2. 法定继承的首位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位顺序继承人则不在继承范围内。
3. 若首位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将由第二位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对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若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首位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且各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决定不均等分配。
2. 养老育幼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即多分遗产。
3.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对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扶养义务,则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 适当照顾原则:对依靠被继承人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法定继承人应遵循的准则。法定继承人包括首位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位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者多得遗产,尽义务少者少得遗产,不尽义务者不得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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