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4 16:52:51 | kk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如下:
1、对该车承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因机动车保有人与使用人的分离而受影响,还是由保险人首先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支付保险金;
2、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处的“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借用人、质权人、维修人、保管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且该“相应”的责任,应属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法律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综上所述,借车需谨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出借车辆。机动车辆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交通工具,车主应始终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如确需出借,也应在车辆相关保险交纳齐全的情况下,严格审查驾车人的驾驶资质以及驾车时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切记不能将车辆出借给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否则,车主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直接规定了收养效力,主张收养关系成立之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正式成立。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而结束收养关系的同时也解除了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不再享有法定的权利义务。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解除,但是被收养人未成年的除外。
2.收养人出现违法行为。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二、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kk律师网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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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上位法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立划分法律位阶的标准或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立法优于地方立法。当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发生冲突时,中央立法处于优位、上位,地方立法无效。在法律效如腊力等级问题上,中央立法构成上位法,地方立法构成下位法。
2、同级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当同级的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发生冲突时,权力机关的立法处于上位、优位,同级行政机关的立法无效。
3、同类型的立法根据其立法主体的地位确立法律位阶关系。在权力机关作为立法主体的立法类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效力等级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高于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权力机关(这里仅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组成的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之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效力等级高于其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
综上所述,上位法是效力较高的法律,下位法是效力较低的法律。上位法与下位法也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困橡唯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来说,是上位法。下位法汪培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而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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