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12:28:11 | kk律师网
单纯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是否可行,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流质契约是被禁止的,假如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通过流质契约来实现债权比通过变卖或者拍卖的方式方便许多,双方的程序负担均能减少,有利于最快捷的实现自己的权利。显然,靠禁止流质契约来保护国有资产,是找错了病根施错了药。流质契约虽然有着一定的缺陷,但是如果因为这样就予以全盘否定,显然得不偿失。流质契约有其独特的魅力:意思自治和保障效率的魅力。关于单纯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单纯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是否可行,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流质契约是被禁止的,假如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通过流质契约来实现债权比通过变卖或者拍卖的方式方便许多,双方的程序负担均能减少,有利于最快捷的实现自己的权利。
流质契约,是指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流质契约是被禁止的,理由有下面两条:1、保护弱势的债务人,防止其因一时急需获得某种利益而以高价值物作为较小债权担保;2、我国特有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但是,这两条理由其实并不能完全站住脚。首先,其保护弱势债务人的本意是好的,但是此项法律太过“父权主义”,太乐于保护债务人了。在现实中,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即使是弱势,也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因为已经有保护了,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者变更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禁止流质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国有资产的流失,但是效果并不大,因为流质不是引起流失的重要原因。其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不够完善,如之前的MBO,造成过大规模的流失。显然,靠禁止流质契约来保护国有资产,是找错了病根施错了药。
流质契约虽然有着一定的缺陷,但是如果因为这样就予以全盘否定,显然得不偿失。流质契约有其独特的魅力:意思自治和保障效率的魅力。首先,它尊重了债务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利于债务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最合理的选择;其次,假如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通过流质契约来实现债权比通过变卖或者拍卖的方式方便许多,双方的程序负担均能减少,有利于最快捷的实现自己的权利。
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了流质条款效力有关内容。kk律师网
流质条款,指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时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有关法律均禁止当事人约定流质条款。
根据本条关于“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规定:
一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订立流质条款的、当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时,不发生质押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二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订立流质条款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如果质权没有有效设立,质权人不能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流押条款和留质条款禁止的规定:
1、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部分无效,流押、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违反上述规定,也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中内容法定的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3、“不得”的时间,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也就是说,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进入抵押权、质权实行期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质押财产归质权人。这种约定称为折价协议。
禁止流押条款、流质条款的原因:
1、一般认为,禁止流押条款和质押条款,是为了防止债权人乘人之危。
2、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流押不能满足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易使第三人蒙受不测之损害,危害交易安全。《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流押和流质,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变动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为条件的。流质尚可解释为动产简易交付,抵押不移转占有,连解释的余地都不存在。流押应当禁止,流质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放宽。不无探讨的必要。
3、第三个原因,是流押和流质约定的折价价格,到时可能会有很大变化,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对流质契约是怎样规定的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中对流质契约的规定为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与质押人约定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对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的,质权人只能对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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