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22:41:00 | kk律师网
案例速递
赡养老人本是每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担心晚年生活得不到照顾保障,会选择提前将财产赠与子女,但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期,丹徒法院民一庭就受理了一起子女受赠财产却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要求撤销赠与的案件。
【基本案情】
张老与辛老共育有子女三人,分别是大儿子张某强、二儿子张某平和女儿张某珍。2019年12月,张老与辛老向张某强、张某平各赠与款项32000元。2020年,近八旬的张老两次因病住院治疗,但受赠的两个儿子既未前来看望、照顾,也未为老人支付医疗费。两位老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张某强、张某平的赠与行为,并返还赠与的款项。
庭审中,大儿子张某强同意返还父母赠与的款项,但小儿子张某平不同意返还。张某平认为,自己没有对父母不闻不问,也没有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有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和残疾人低保,完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也正因为有经济能力才从积蓄中拿出一部分赠与两个儿子。但是,张某平并未举证证明其对父母已经尽到赡养义务。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承办法官胡勇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工作,仔细释法明理,调和亲子关系。但最终原、被告仍意见差距较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扶养义务包括对长辈的赡养。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上要求,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两被告作为子女均有义务向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但张某强、张某平二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后,对其父亲的医疗费用并未及时支付,反而针对医疗费的给付与张老对簿公堂,且两人亦没有证据证明对张老及辛老履行了赡养义务。故张老及辛老有权撤销与两个儿子之间的赠与协议。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协议,张某强、张某平分别向张老及辛老返还其接受赠与的32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姓)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kk律师网:www.kklvshi.com房子赠送给儿子,儿子“不孝”,赠与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别着急,《民法典》赋予赠与人三种撤销权,法定撤销权主要是对受赠人的“忘恩负义”行为或不履行义务行为的一种惩罚,即使赠与人已交付赠与物,也可请求受赠人返还;任意撤销权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除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穷困抗辩权是在赠与财产尚未转移或
不可撤销馈赠金合法吗法律主观:一般情况,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可撤销了。特殊情况权利转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销,具体是:0202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不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情形的,可以撤销。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新民法典中继母去世后,她的子女与我父亲没有抚养义务,可以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您好,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话,一般来讲不能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和继父母只有形成抚养关系,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财产。对于抚养关系的形成应当以家庭组建的时间来看待。父母再婚时,如果子女已经成年,那么其与父母再婚的对象不能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互相之间没有继承权,但成年子女因精神状态等原因属于限
民法典夫妻扶助义务法律主观:夫妻之间应尽下列法定义务:1、对其子女进行平等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3、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4、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吗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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