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8 13:11:16 | kk律师网
交通事故剐蹭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要看当事人是否满足误工费的索赔条件,如果符合误工费的索赔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索要误工费赔偿,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是结合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来确定的,不同职业所涉及到误工费数额不同。
如果人没有受伤,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因为误工费的索要需要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如果任何轻情况都来进行的误工费的索赔,那么有关的环节处理就会存在差错,毕竟涉及的环节较多。
误工减少收入的计算方法是:
1.误工费(误工收入)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判决侵权人对被侵害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基础是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不能像平常那样正常工作,不能上班或者不能正常上班,在医院或者家中养病,必然会遭受损失;侵权行为与误工损失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不同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生活在不同地区,从事不同职业,收入上必然存在差异。因为受害人行业、岗位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在误工费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误工费都是按照一定公式推演出来的,是拟制的法律真实,不是客观真实,必然与客观实际存在着差异。《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等内容都是按照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拟制的法定赔偿标准。
3.赔偿的学理原则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实行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第四,误工期间。一般侵权,尚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的,按照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称之为非持续性误工。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死亡的,侵权之日至死亡之日为误工时间。
在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下,对于肇事司机的赔偿与工伤赔偿,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同时获得双重赔偿。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工伤赔偿和交通肇事是否可双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
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
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两者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鉴此,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发生竞合时,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两者实行择一赔偿原则或者是差额互补原则时,工伤职工完全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这将有利于使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二、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kk律师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kk律师网:www.kklvshi.com2024-06-10 02:58:19
2024-06-22 13:06:34
2024-06-18 09:47:30
2024-05-14 04:37:34
2024-05-15 16:45:55
2024-06-16 1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