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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

2023-08-31 21:36:54 | kk律师网

今天,KK律师网小编为关注行业动态的同学们准备了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

传销拉几个人可以判刑

传销组织拉30人或以上即可入罪,而且相关法律也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做出规定:凡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到7人收入达到5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判5年以上,并没收非法所得所有财产,并处罚5倍以上罚款。 kk律师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做出规定:凡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到7人收入达到5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判5年以上,并没收非法所得所有财产,并处罚5倍以上罚款。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

非法传销罪是指以虚构或变相虚构商品交易为名义,以招揽下线为手段,组织人员发展下线,依据分担利润、奖金、回扣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严重,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非法传销罪是指以虚构或变相虚构商品交易为名义,以招揽下线为手段,组织人员发展下线,依据分担利润、奖金、回扣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非法传销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其特点是组织性强、利益链条长、隐蔽性强、后果严重。非法传销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对非法传销活动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罪名和刑罚。非法传销罪的刑期至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非法传销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加强非法传销的打击力度,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和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在购物时认真辨别商品和商家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什么是非法传销行为中的“招揽下线”?非法传销中的“招揽下线”指的是组织者通过种种手段(如虚假广告宣传、夸大利益等)向被组织者宣传其公司或产品,引诱其成为下线,发展更多的下线,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这种招揽下线的手段属于非法传销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

非法传销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消费者和社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国家加强了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呼吁消费者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远离非法传销,共同维护健康、平安、公正的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虚构的商品或者以变相虚构的商品交易为名义,以发展下线为手段,依据分担利润、奖金、回扣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认定为非法传销罪。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

非法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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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犯非法传销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当情节严重时,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指的是(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四、关于“请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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