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30 05:24:25 | kk律师网
法律分析: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自然人在其居住场所具有享受生活安宁、渴望得到健康舒适环境而不受他人影响、侵扰的合法权益,此种权益应归于人格权的范畴。行为人对自然人所享有的合理个人空间实施滋扰,如超过一般社会容忍限度后,造成对自然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应当认为系侵害了其合法的人格权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对于广场舞扰民,我们还是应该先讲道理,尤其是要先找广场舞的组织者,两方力量进行沟通,主要是在调低音量和跳舞时间上。有些小区的广场舞者还是可以沟通好的,有些广场舞都会不理不睬的,但我们还是要先讲道理沟通。kk律师网
“广场舞公约”规定每场广场文化活动的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之内,且早上7点前、中午12点-14点、晚上9点后不能进行有音乐伴奏的广场文化活动。
开展广场文化活动时,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公约实效:
“原来是早上6点半开始跳舞,现在都改到7点了,晚上也约定最晚不能超过9点,最好能在8点半结束。”潘永钗是温州市健身舞协会主席,平时常在鹿城区的松台广场跳广场舞。自21日区里公布《广场文化活动公约》后,跳广场舞的“大妈”们都纷纷遵守公约调整了跳舞的时间和伴奏音量。
“广场舞公约”对解决困扰很多地方居民的“广场舞难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值得在进一步完善与改进的基础之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场舞公约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法典关于噪音扰民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白规定了生活安宁权,噪音、狗叫、广场舞扰民都算进犯安宁权。假如广场舞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的,属于进犯别人的生活安宁权,居民能够向环保部门停止告发,也能够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反映。真实不行的,还能够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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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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