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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动产

2024-05-05 10:12:44 | kk律师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动产相关的问题,今天,KK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动产

民法典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

宅基地被拆的补偿标准是:

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

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kk律师网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子拆迁就会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对于这笔补偿的费用就会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判定,只要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双方就会达到一致,但如果给予的补偿过低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

一般房子拆迁如何赔偿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分为两个部份,一部份是属于拆迁补偿,另一部份是属于安置补偿,对于这两种补偿就会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

房子拆迁赔偿是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对于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为拆迁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综上所述: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是国家取得集体、组织和个人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形,通常都附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的限制,包括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支付补偿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等。而且为了保证补偿费等费用能够足额地发到被征收人的手中,民法典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上述费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动产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动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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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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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主观:

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2,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补偿方案、政府与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等。3,在征地补偿方面,其中土地补偿费,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4,其次还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最后是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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