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3 15:33:18 | kk律师网
仓储合同存货方的义务为交付的入库场的货物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配合做好入库交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提取、支付仓储保管费、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等;
保管方的权利为仓储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提存权储存期间届满,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可以提存仓储物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法律分析:仓储保管人的责任:1、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仓储人经营仓储保管的先决条件就是具有合适的仓储保管条件,有从事保管货物的保管设施和设备。2、验收货物保管人应该在接受仓储物时对货物进行理货、计数、查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货物质量,并签发验货单证。3、签发仓单保管人在接受货物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存货人的要求,及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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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下列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以及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民法典规定夫妻权利义务法律分析:1.夫妻财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类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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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起外号侵犯什么权利一、同学起外号侵犯什么权利1、同学起外号侵犯名誉权。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是其绰号属于侮辱行为,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
汽车配件仓储管理是指对汽车配件的到货接受、____、合格品入库上架、____、分汽车售后配件仓储管理是指对汽车配件的到货接收、待检、合格品人库上架、盘点、分装、流通加工、包装、出库与配送等仓储业务和作业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等活动的统称。仓储管理包含如下事项:一、保管人接收仓储物;二、保管人按照存货人的要求进行货物储存;三、保管人通过流通调控、数量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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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什么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是一部全面体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它不仅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首先,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权进行了全面保护。它明确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权利,并对这些权利的侵害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民法典规定了对于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行为,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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