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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和流质是一回事吗

2024-05-17 06:23:27 | 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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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流押和流质是一回事吗

流质契约 民法典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对流质契约的规定为质权人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与质押人约定债务期限届满之后对质押财产归质权人所有的,质权人只能对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流押和流质是一回事吗

流押和流质是一回事吗

一、流押和流质是一回事吗

1、流押和流质不一样。流押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是指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kk律师网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不能转移的抵押物,而质押必须是转移的占有的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法律后果是不同,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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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流押条款为什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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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经济上的困难所迫,会自己提供或者请求第三人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财产担保何时何地较小的债权,而债权人可能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从中获取暴利,从而损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明显有失公允,若抵押权设定后,抵押财产价值大跌,以致低于所担保的债权,此时虽对债务人有利,但对债权人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为了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3、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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