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8 18:17:44 | kk律师网
大清明律草案仿照哪国的日、德、瑞士民法典为参照,体例结构取自德国民法典
一、扩展资料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民法编纂。其始议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拟制定刑律民律。
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修订法律馆,专门负责拟订各项法律和专门法典,删订旧有法律、章程。改律之初,以刑法为切要。
民事立法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民政部大臣善耆给朝廷奏折中出制定民法的主张后方受重视。是年九月,宪政编查馆正式将民法的编纂列入修律计划。
次年十月,修订法律馆延聘日本法学士松冈义正为顾问,正式起草民法。宣统元年二月1909年3月因内阁侍读学士甘大璋所请,将亲属、继承二编交由礼学馆起草。
二、主要内容
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精神,仍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月,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kk律师网
三、立法原则
1.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
2.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
3.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要。
地方恶霸残酷迫害致残致死了抗日英雄本案房主!1979年经郑州市委昭雪了这起千古奇冤!地方恶霸还帮助本案被告侵夺霸占了英雄合法全部房产196平方米到手!实属不动产房产物权霸占侵夺案!可枉法裁判法官韦鹏为挟嫌报复原告!违反多种事实和法律故意把本案伪造成“损害案”,把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对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过的动产物权都没有讼时效的规定!故意滥用两年诉讼时效枉法判了此案!能允许吗?(详情可参看:以百度网为中心的各媒体转载的文稿挟嫌报复枉法判案法理不容;依法治国的今天,决不允许典型枉法判案的法官,必须纯洁法官队伍等文稿)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保险法损失补偿和民法损害赔偿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模式比较 现代各国在处理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取代模式 它是指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责任,即职工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 换言之,即完全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由工伤保险取而代之。但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是绝对的,它仅适用于特定人(雇主或受雇于同一雇主之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 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通常限于人身损害)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因(通常限于轻过失)。 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瑞士、挪威等国,如德国《国家保险条例》第636条规定:“因劳动灾害而受损害者,仅得请领伤害保险给付,不得向雇主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模式可以减少诉讼,避免劳资争议,省去了冗长的诉讼环节,能有效节约社会资源,但取代模式仍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为它剥夺了工伤职工获得完全赔偿的权利,也不利于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制裁。 (二)选择模式 它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只能在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之间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要么选择工伤保险给付。这种模式名义上给了工伤职工自主选择的权利,但由于两种请求权各有缺点,工伤职工的利益实际也很难得到保证。工伤保险赔偿虽然较为直接、便捷,可以快速帮助工伤职工获得及时的补偿,但补偿数额往往较低,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2年工伤职工工资,工伤死亡最高只能获得5年工资的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虽然较多,最高可按20年计算赔偿金,但其诉讼过程漫长,不利于工伤职工获得及时的救助,且侵权人是否有全额赔偿的能力以及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三)补充模式 它是指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可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害。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先请求工伤保险给付,然后再对其实际损失与工伤保险给付的差额部分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智利及北欧等国。我国不少学者也赞成补充模式,认为它避免了工伤职工获得双份利益,减轻了雇主的工伤负担,节约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又能保证工伤职工获得较充分的赔偿,维护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惩戒和预防功能。 在一些学者起草的法律文稿中,对这一事项采取的也是补充模式,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996条规定:“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先请求工伤保险补偿,再就工伤保险补偿与实际财产损失之间的差额以及精神损害不足的部分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模式虽具有使损害社会化的优点,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工伤保险是为了弥补侵权赔偿制度的诸多缺陷和风险而创设的,在依工伤保险不能获得完全赔偿时再请求侵权赔偿,侵权赔偿制度的那些缺陷仍然存在,工伤职工仍然面临举证不能和执行不能的风险。鉴于求偿的难度,这种补充的救济方式仍然形同虚设。 因此,这种模式并不见得比选择模式合理、科学。 (四)兼得模式 它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允许工伤职工同时请求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从而获得“双份利益”(double recovery)。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很少,最具典型意义的是英国。该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最大的优势体现在对工伤职工的保护极为有利,职工因工伤事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尤其是在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标准都偏低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模式无疑是对工伤职工最全面的保障。但这种模式经常被人诟病的地方在于它加重了雇主的负担,雇主不仅要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还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与创设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相背。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兼得模式下,工伤职工获得的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总和可能会超过其所受的实际损害,这违背了“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这一公认的准则, 有可能诱发工伤事故增加的道德风险。
民法典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民法典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营利性使用、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不得丑化、
《民法典(草案)》出台,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作为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已经得到正式通过会议表决通过,这就意味着,继1954年、19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之后,如今《民法典》正式制作成功,并成功通过决议,即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中国公民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至今已经正式诞生。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草案)》的出
关于民法典的知识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法律分析】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美国t14法学院排名美国T14法山袜则学院主要是根据US.news美国最佳法学院排名产生的,每年都会有些许变动,在2022年全美法学院排名中,美国TOP14包括以下几所:1耶鲁大学YaleUniversity2斯坦福大学StanfordUniversity3哈佛大学HarvardUniversity4哥伦比亚好卜大学ColumbiaUniversityinthe
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说明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哪三个近代民法的重要原则,详细的介绍一下?自由、平等的原则。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到达此年龄后,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每一个成年的法国人,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以民法的角度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及其特权,强调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了人权平等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
民法典肖像权是第几条法律分析:肖像权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1、制作权,权利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如自拍;2、使用权,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依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赏;3、公开权,权利人有权
中国民法典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本百科全书,其中包含了各种各类的民事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的作用在其修改了关于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等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使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
2024-06-10 02:58:19
2024-06-18 09:47:30
2024-05-14 04:37:34
2024-05-13 06:54:44
2024-06-14 21:21:53
2024-06-22 13: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