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03:25:15 | kk律师网
您好,高中生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尚在高中接受教育的成年高中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所以无论是否已经成年,高中生均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时达成关于抚养费数额的协议或者已有关于抚养费数额的法院判决书,之后因为要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患病、上学等正当理由需要更多的抚养费,也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请提高抚养费数额时,应当考虑支付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是否具有负担能力,否则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果需要进一步沟通,请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kk律师网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1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9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法律分析:缴纳学费是你应尽的义务,建议最好按时缴纳。没有按时交学费,学校有权注销你的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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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一种行政关系,不属于民法典的范畴,学校能否开除、劝退学生,依据是教育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定,而不是民法典,民法典不会对这一方面有条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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