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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2024-06-15 11:05:18 | kk律师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老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相关的问题,今天,KK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老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民法典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律规定。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3、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4、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民法典居住权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属于什么权

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居住权的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居住权是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法律客观:kk律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法典新旧对比解读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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