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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2024-06-22 07:47:30 | 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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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kk律师网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因此无论是权利主体、权利客体还是权利内容,都紧密围绕着居住属性展开。居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有生活居住需求的自然人,权利客体只能是用于生活居住用途的房屋,权利内容中的占有、使用该房屋也只能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颁布的意义有哪些

民法典颁布的意义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中国民事法律规范第一次实现了法典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如何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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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什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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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等。

避险行为具有三个特征:

1、避险行为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利范围非常广泛,实践中紧急避险的方式也表现得十分多样化,因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种类也很多,如造成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造成财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损害,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等。

2、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一般针对第三者。紧急避险是通过对另一权益的损害来避免危险的。

3、避险行为既有消极性,也有积极性。相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而言,避险行为是消极的,行为人没有与其进行积极抗争。但相对于被避险行为损害的一方而言,避险行为又是积极的,因为避险行为会造成损害,和面对危险时一味的躲避、忍让并不一样。避险行为保护了一个合法权益,但危险所造成的损害并没有被消除,而是转移到了另一个权益之上。

综上所述,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中避险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固然有其正当性,但被避险行为损害的第三者权益也有其正当性,法律仍然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只是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这两个正当的权益势难两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许避险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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