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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辩护词 交通事故索赔清单

2023-05-22 17:11:20 | kk律师网

交通事故索赔辩护词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如果构成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对经济补偿有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那么交通事故索赔辩护词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索赔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本代理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走访了有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且参与了本案庭审的全过程。现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广州市花都***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着过错,应当连带赔偿因其过错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1、2018年4月28日13时54分许,被告***驾驶由被告广州市花都东捷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支配的赣A22720号重型货车与原告亲属***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亲属***重伤且在送往医院救治的途中死亡。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花都大队出具穗公交花认字【2018】第A0005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车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同时认定被告***应承担该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2、被告***驾驶的赣A22720号重型货车,其所有权人和实际支配人分别是被告二、被告三即江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东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二、被告三分别作为车主及实际支配人,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行驶的告知和监管等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被告二、被告三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5)项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称“第三者责任险”),均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分项限额标准和赔偿项目予以赔偿,即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损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不以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为赔偿要件。事实上,被告江西***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并由被告广州市花都东捷实业有限公司的赣A22720号重型货车已在被告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时间在该车投保期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之规定,原告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交强险得范围内赔付后,再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按照商业保险规定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数额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解释》,被告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办理交通事故差旅费及误工费。

  关于赔偿科目中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准问题,由于受害者自2016年以来就开始到事故发生地居住并工作,有相对较稳定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具名的标准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故在计算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时候分别应当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201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所列明城镇居民可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人民币23897.80元)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人民币18489.53元)基准来计算,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故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总计分别为人民币477956 元、221874.36 元。

  此 致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

  广州**律师事务所 周**律师

  二○一八年五月五日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交通事故索赔辩护词的相关介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出具辩护意见。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索赔清单

  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是可以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清单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索赔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索赔清单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药费单及用药清单、休假证明等票据齐全),后续另诉,必花并赔。

  2、误工费:因伤残持续务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可以参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级护理报酬计算。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级别、人数应有证明。)

  5、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者用具费:餐具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7、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之处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互助哦和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11、住宿费:按实际计算,但上限不应高于公务员出差到当地的标准。

  12、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财产直接损失:全部财产直接损失。能修复的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5、残疾鉴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资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kk律师网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交通事故索赔清单的相关介绍,总的来说,一份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清单应该包括我们所需要赔偿的各项条款,并且赔偿金额一定要仔细填写。如果我们想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凭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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