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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伤人跟谁索赔

2023-05-22 20:19:11 | kk律师网

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之后,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方是需要提交起诉状的,而起诉状是需要包括原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

  起诉状中要写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原告,受伤事故中就是受伤者本人。

  2,被告,也就是赔偿义务人。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所赔偿的各个项目以及具体的金额;

  4,事实和理由: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者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起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起诉要什么材料

  法院受理案件都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的,不同性质的案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要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kk律师网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三)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四)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交通事故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残损失,受害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但是一定要按照法定流程来。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伤残索赔起诉状内容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交通事故伤人跟谁索赔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造成人员伤亡,这个时候我们就涉及到索赔的问题,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人跟谁索赔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伤人跟谁索赔

  一般来说,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

  具体而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针对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的,一般需要拨打110,由交警出警处理并确认事故中各方责任问题;如果人员受伤较为严重的,需要拨打120,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将伤者送至医院就医;还需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由保险公司出面对现场进行勘察。上述三个需要处理的事情一般不分先后,但是一般首要处理人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伤人跟谁索赔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赔偿主体有保险公司、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机动车使用人(即驾驶人或司机)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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