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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

2023-05-24 10:40:26 | kk律师网

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的限制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每个地区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限牌或是限号,减少机动车上路,也减少了交通事故的造成,但交通事故还是存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二、怎么重新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向已接受立案的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一次诉讼还未结束阶段,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既可,但需要理由确实充分,证明原鉴定结论有误的证据确凿。

  3、另行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原审已结束但发现伤残等级提高,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所受伤害程度出现新情况为由要求立案,在立案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外委托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由于个别鉴定机构不太正规,所以法院向外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些。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原则有哪些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内容,由此可知,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

  交通事故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大家了解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是多少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

  (一)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

  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

  (二)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代理原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8%,一般最低不少于3000元。

  律师代理被告方: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一般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交通事故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受害人自己承担,显然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

  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三、交通事故起诉费是多少,由谁出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交通事故索赔律师费的相关介绍,关于律师费的承担主体,法律中?规定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律师费,但双方协商由对方承担也是可以的。而对于交通事故诉讼费,则往往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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