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2 05:29:24 | kk律师网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的限制也是有明文规定的,每个地区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限牌或是限号,减少机动车上路,也减少了交通事故的造成,但交通事故还是存在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1、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2、向已接受立案的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一次诉讼还未结束阶段,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既可,但需要理由确实充分,证明原鉴定结论有误的证据确凿。
3、另行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如原审已结束但发现伤残等级提高,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所受伤害程度出现新情况为由要求立案,在立案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向外委托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由于个别鉴定机构不太正规,所以法院向外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些。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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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与他人发生刮擦、追尾等行为的交通事故时,可能会碰到对方进行敲诈讹人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我们千万要冷静,那么,交通事故乱要钱怎么办?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遇到事故首要的当然是打110报警啦,如果有人员伤亡,同时再打120救驾。而不是去和他人据理力争,辨个雌雄,这样只会无济于事。最重要的是找保险公司理赔。俗话说得好,和气生财,适当地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只是轻微地受伤却要求你赔偿巨额的损失,那你也不能因怕麻烦而向其妥协,一定要走法律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这法律表示了“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故当中的当事人的表现对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的大小来认定当事人的应负的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法律规定了的义务;按相关法律保证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有哪些优先原则,具体包括:
1、行为责任因素;
2、因果关系的因素;
3、路权的相关因素;
4、安全因素。kk律师网
必须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当事人是否有过违反交通规章的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以此来认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的程度。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没异议的就可以离开现场了,若存在争议,就应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还要保护好现场。值班的民警会到现场进行技术勘察,并要求当事人在现场签字确认,同时可扣留相关肇事车辆和相关人员证件,最后与相关人员约定好事故处理时间。
在接下来的责任认定期间,涉事人员有可能会被叫过来多次询问和取证的,并在现场与各方涉事人员确认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谁承担,同时尊重当事人因为不服而申请再次审清的权利。
责任认定之后的一个步骤就是处罚办法了,责任认定呈送给相关领导审批后就可以填写处罚裁决书啦,必须向当事人宣读,同时告诉他有权进行政复议,最后再办理一系列手续,完成处罚措施。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以及各种相关的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的结果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问一下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愿不愿意进行赔偿协商。愿意协商的,协商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协商的,就告诉当事人可以法律规定的时间段里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呢。
3、双方协商通过之后,我们就要写一篇《调解书》,并同时送到双方当事人那里。
4、协商不成功的,那就要写一封《调解终结书》啦,然后再把它交给当事人,并且告诉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哦。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何种刑事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鉴定意见。持此种观点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交通警察结合其专业知识,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其他证据得出来的结论,具有专业性。这一观点主要被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接受,交通警察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认定书中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栏中直接写明“鉴定意见”,且在对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时,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放在鉴定意见中。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书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属于公文书证,与其他书证相比证明力更强。大部分公诉人持此观点,在审查案件事实时会以审查书证的方式来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在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中没有将其放入书证中,而是在鉴定意见后作为证据单列出来。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对方车主乱要钱,不要慌张,一定要以法律的程序去保护自己。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乱要钱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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