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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永久的吗

2024-04-26 21:53:51 | kk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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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预告登记是永久的吗

有关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指在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例如买卖房屋合同)时,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之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该不动产,即便处分也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将来的物权实现问题。

一、不动产预告登记法律理解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不动产的审核流程

(一)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一)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二)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一)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为:在没有征得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如果出卖人再次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并不会产生物权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是永久的吗

预告登记是永久的吗

预告登记有效期是三个月,因需要保障物权的实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若预告登记期限结束未进行登记处理,则预告登记失效,但进行预告登记后,若没有权利人同意,无法行使物权。

一、预告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预告登记有效期是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预告登记需要本人去吗

预告登记需要由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或者由房主委托他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受托人需要持有《委托公证书》才能代替委托人办理。如果受托人只携带了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是不可以代替委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房产持有者持有房产代表着他拥有了该不动产的相关权利,一旦将房产过户,相关权利也会消失。找法网提醒您,为了保护房产拥有者的财产安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或者由受托人持公证后的《委托公证书》代替委托人签字办理。

三、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是永久的吗

民法典预告登记法条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民法典预告登记法条的相关内容。

法律主观:

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kk律师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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