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 17:30:40 | kk律师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一、民法典规定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就是法律规定的配偶和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即是我们认知的女方和男方三代以内的血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民法典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
以下4种情况会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法定直系亲属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这一般用于法定监护及遗产继承。广义的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主观:
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kk律师网(https://www.kklvsh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指哪些人的相关内容。
民法中关于近亲属法律范围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法律中的近亲属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有其不同的涵义。
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kk律师网
行政领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99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关系间有什么义务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4、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中关于近亲属法律范围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六)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法典直系亲属指哪些人1.法律主观定义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而叔叔、姑姑、表兄妹、堂兄妹等属于旁系血亲。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定义为近亲属。3.该法律还指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
民法典离婚后亲属关系解除吗?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按新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离婚后,配偶关系当然是解除了的。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和旁系,不会因离婚有变化。姻亲是指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本身除外。可分为血亲配偶、配偶血亲和配偶血亲的配偶三类。只能说离婚了之后部份亲属关系解除,部份不解除。例:如果以A男为主人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自然人自出生起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说认为胎儿自受胎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若其分娩时为死体
纳入民法典的法律规范需符合以下哪几个特性法律主观:《民法典》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适用规范的必要条件,即实施某种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是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即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规定行为;制裁是国家强制措施的部分,即规范主体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典中的任意法法条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中,任意法法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房产归属权的法律规定新民法典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是:婚前一方买房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财产。新的民法典并未对房产进行修改,关于房产分配依旧延续之前的旧法律。如:男女
民法典和合同法的区别《民法典》是关于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范和各个分编对民事关系的单独规定,包括了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则是一部民事单行法。合同法的制定需要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但两者的不同之处还是很多的。《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失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与合同法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权利本位不
民法典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雇佣关系侵权行为责任中国法律规定且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一、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经典著作?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1、江平(1930——),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
2024-06-10 02:58:19
2024-06-22 13:06:34
2024-06-18 09:47:30
2024-05-14 04:37:34
2024-05-15 16:45:55
2024-06-16 11: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