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6:19:06 | kk律师网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
3.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 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
1.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作为一系列复杂社会因素促成的产物,具有其深刻依据,且不可逆转。实现法律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法律促成并维护社会的现代转型,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归选择。“在全球现代化甚嚣尘上的今天,无论我们给出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中国人对民法典的想象和渴望,其本质仍然没有逃离现代化编织的普遍主义的功利罗网。
2. 囿于大陆法系的法治传统,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必然要以现代化、体系化的成文民法典为载体。但“自从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各个国家都毫无例外地面临现代性的挑战,尤其是那些传统深厚的文明古国”。中国正是如此。
构建人役权制度的探讨——以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的居住权为例
人役权,这一独特物权形态,旨在为特定个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财产,如用益权和居住权,其特性鲜明,包括专属性、无偿性、期限性和不可转让性。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我国法律对诸如居住权的需求日益凸显。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居住权的引入正是基于法理基础的考量,旨在丰富我国役权体系。
我国居住权应具备专属性,权利人仅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物产,且不得随意转让或继承,除非有特别的例外。与地役权不同,居住权更关注个人便利,其内容主要围绕居住,如使用权、维护权,且通常不涉及收益。在德国民法典中,用益权虽接近所有权,但其使用权是有限的,且通常不具有永久性和可转让性。
人役权的设立,包括使用权、居住权和劳役权,通常需双方合意并完成登记,也允许单方意思表示或附特定条件。它不仅在田产交付、公共设施建设等实际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随着经济变迁,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变得日益必要。日本学者的研究强调了这一需求,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立法中对居住权的考虑,尤其在民法典草案中,彰显了其特殊地位。
居住权,作为人役权的特殊形式,历史深远,赋予权利人使用他人房产的权利,即使主体死亡,权利也有可能由生存者继承。居住权的专属性明确,除非所有人同意,否则不得让与。其无偿性意味着无对价使用,但可以约定使用条件。居住权的法律构造需进一步完善,如明确设立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慈善性质等,以适应社会的长远需求。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的居住权规定虽然基础,但仍需强化其灵活性和适用范围。学者们的研究,如陈华彬、杨宏晖等,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建议。例如,建议居住权能通过遗嘱设立,夫妻离婚时的住房保障形式可以是居住权,且居住权应明确其慈善与专属性,以及消灭的具体原因。
总结来说,人役权制度的构建是现代法理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住权的界定与完善,不仅关乎法典的完备性,也影响着社会公平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我们期待我国法律能更好地适应时代需求,为公民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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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清民法典制定的目标。
民事立法的混乱会导致民事司法实践的标准不统一,使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消弭立法上的混乱,填补立法空白。这正是民法典的优越性所在。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立法体系。
在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中,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要围绕民法典制定而进行。制定民法典应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民事立法以及民事司法的完善,保障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民法理念研究。
民法的体系化是对民法典的体系、编纂技术、所采用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甚至法律适用的总结。民法典不能涵盖所有的民事生活,而不断发展的民事法律关系也需要不断进行规范调整。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不单纯是为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调整民事生活。为了使民法更好地体系化,制定出合乎需要的民法典,应加强对民法典编章结构、立法技术、法律概念以及司法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三、正确区分法典编纂与法典汇编的关系。
制定民法典,有汇编式与编纂式两种法典方案。就我国而言,编纂式法典具有一些汇编式法典不具备的优点。编纂式法典具有紧密的体系,能够克服体系的漏洞,有利于制度之间的协调,更能彰显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体现民法典的价值。
而法典编纂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案来弥补。当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后,应紧接着进行人格权法以及债法总则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律进行全面体系化,从而编纂出我们时代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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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民法的体系化,根本目的在于形成一个法典化的完备体系,从而在该体系的支撑下建立起一部具有高度逻辑性与系统性的民法典。我国民法的体系化,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内在要求。民法典就是以体系性以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的,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民法的体系化可以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既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通盘规划,从而确立起民法典的支柱与骨架,发挥其预先规划、提纲挈领的作用。
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保障。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确立民法体系,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我国民事法律的统一,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
民法体系化有助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民法的体系化,就是将市民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抽象出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从而为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适用民法提供便利。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最终实现社会生活关系的稳定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学术观点:民法如何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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