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06:22:36 | kk律师网
法律解析:
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他方受损。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与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非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遭受损失必须是由获得收益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没有
法律依据
,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
法律依据
:
《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 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 债务清偿 。
民法典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而不当得利的认定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且其中一方取得利益的同时,另一方必遭受损失,而该利益只能归于财产方面。
不当得利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民法典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不当得利案件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取得他人财物,使自己的财产增加,不受年龄、性别、智力影响,得到利益不受坏境制约,获得财产的不受时间限制。
2、他方受到损失 ,一方获到利益,必然造成他方财产受到损失,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才能使对方的财产增加,双方之间增加和减少的财产是对等的,在通常情形下,损失利益是自己一时过失造成的,主观上对自己财产管理不善,客观上受到财产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由于一方获得利益,则导致对方受到损失,一方获得利益是对方受到损失的直接因素,因而存在实际意义的因果关系,并且是直接的。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所谓合法的原因,包括法律上和合同上的因素,根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财产,不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情形。
综上所述,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不要因一时不慎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在财产受到损失,无法协商解决的,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kk律师网
【法律依据】: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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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规定是在不当得利的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可以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当然也有很多的例外的情况,比如说根据《民法典》985条规定,履行道德义务给付不返还。
一、新《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不当得利当中受有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但是为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和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不能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在当代社会,不当得利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就获得了一些利益,因此受到损害的人肯定是有权利主张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的,而且不当得利是有一定特征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其中一方是受益者,另外一方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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