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7 00:31:23 | kk律师网
法律主观:
一、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处理好两个利益关系即首先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按诚信原则要求,一方民事主体应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其次,在处理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时,遵循诚信原则就表现为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主体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必须以善意为方式,既尊重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又诚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在当事人有悖于自己的诺言或有为意思表示之不当时,应依诚信原则即应予以禁止和制裁,或确认意思表示无效,或依真意解释之。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居于统领地位,更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之体现。
(1)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现代经济充满复杂性、高度的风险性,要求民事主体以更为真诚守信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唯有如此,才能保护交易安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的公正。因此,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不是人为操作,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它的根本属性来源于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体现,也是现代民法精神的根本体现。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在民事领域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了社会本位主义的要求,而作为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诚信原则,与公平正义有同等的价值内涵。立法者必然在民法典中确定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民法本质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统一,并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漏洞的补充符合立法者意志提供法律的一致性依据。
(3)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统领作用。现代民法是以诚信原则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尽管诚信原则与其它原则有内涵和侧重点的差异,但诚信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具有同等的价值内涵;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以及等价有偿原则等则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化;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国家计划原则等原则更是诚信原则的应有之意和补充。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民法原则的“原则”,它理所当然是民事立法、守法、司法的“帝王条款”。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不仅直接体现了民法的精髓表现了立法者的意图,而且它也是公民所应遵守的最低道德底线。该原则不仅在立法方面意义重大,在司法实践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与作用:诚信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弹性条款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起到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的作用。
(2)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民事主体因为追求不同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民事活动,在他们之间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
(3)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立法机关也意识到了法律很难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于是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了司法者,也就是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法官,也就是承认了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统领性规则,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民法总则以现代社会私法自治最重要的自由和平等为价值主轴,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民事活动的边界,以绿色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的科学发展理念,引领整个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创新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民法总则彰显了权利本位的现代法治精神
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因此,民法典被视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扛鼎之作,被誉为法治健全完善的标志。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活动的统领性规则,充分彰显了权利本位的现代法治精神。
民法总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理念
民法总则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以对人的尊重保护为核心,民法总则扩大和调整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保障范围。一是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个人信息、一般人格权、特定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三是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四是强化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中利害关系人的保护。民法总则的这些规定,强化了对人的自主性的尊重,彰显了人文关怀的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理念。kk律师网
民法总则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时代要求
民法总则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统领性规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保持了民事法律对人类生活所积淀美好价值的尊重。一是确立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宗旨。二是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绿色原则等,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外在反映,直接反映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诚信、文明、法治等理念,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三是民法总则将民法法律渊源的范围扩大到民事习惯。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民事纠纷的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实际上是以道德为核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新增绿色原则,反应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发展需求。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民法总则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又一个新突破。绿色原则的确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当下,调整民事主体利益关系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视角。这一规定反映了具有先进时代特色的立法理念,既传承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传统文化思想,又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的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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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七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它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中位阶最高,是民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指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力准则,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具有非规范性与不确定性。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①平等是特权身份的对力物
②平等原则是指机会平等
③平等原则具体指法律资格平等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自愿”就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在传统民法上称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精髓,但并非适用于民法的全部内容。具体而言,该原则表现为物权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
三、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5条均规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体现。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体现在:
①、在合同法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等价有偿与显失公平制度中。
②、在物权法中的运用,根据公平原则来补偿。
③、在侵权法中的运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对应于《民法通则》第7条和《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
什么和什么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启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民法典中,“平等”与“保护”是贯穿始终的立法精神。在诸多条款中,体现了“绿色原则”的理念,这些规定为民事活动确立了“绿色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理念是法律分析:根据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注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注意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等立法理念,新增或修改补充了24项制度或规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一、关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典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中有两条价值线索。一条是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另一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使得民事主体适用相同的经济社会生活规则;自愿原则使得民事主体可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凭借自己的自由意思追逐合理利益;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使得民
民法和民法典的区别是两个常被提及的概念,尽管它们都与民事法律有关,但在性质、内容和法律地位上却存在显著的差异。民法作为法学学科的一部分,主要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它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多个领域。民法作为一个学科,旨在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探讨,为民事法律实践提供指导。而民法典则是一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
民法典新确认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绿色原则,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6.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法典将什么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六项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与普通法律条文同样可直接适用。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
民法典1087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怀孕女方可以生小孩吗可以,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
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1、依法设立。这个依法包括设立程序上的合法和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2、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只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才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场所;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且独立承担。一、民法典的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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