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0 15:01:40 | kk律师网
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因为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人们生育意愿降低,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合时宜了。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发布。
《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社会抚养费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顺理成章。
取消社会抚养费要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解释,社会抚养费的历史遗留问题大体上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在新的规定生效之前,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执行完毕了。第二种情况就是新政策实施之前还没有实施完毕。
针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已经执行完毕的情况,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为了维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这种情况就要维持。
“也就是说交了的社会抚养费是不会退还的。”支振锋表示,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新规定和老规定不一致时会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来执行。如果应交未交,那取消社会抚养费之后就不用再交了;如果法院正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也应终止强制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 kk律师网
社会抚养费,这个称呼几经演变,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相生相伴。
20世纪80年代初期 ,为了控制过快的人口增长,我国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国策,“超生”成为一种需要纠治的“违法”行为,“超生罚款”相伴而生。
“当时法律还不完善,不少地方自己设定超生罚款,各地罚款的标准和方式差异很大。有的地方执法不够文明和规范,随着政策的推进也激化了一些干群矛盾。”支振锋解释,随着国家法治的进步,超生罚款在法律性质上开始引发不同认识。
1992年3月 ,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计划外生育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计划外生育费是一项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的补偿性资金。“超生罚款”开始由单纯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转变为带有限制性和处罚性质的行政收费。
1996年 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给予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2000年3月 ,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
2002年8月2日 ,国务院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此社会抚养费完全取代“超生罚款”,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从法律性质来讲是行政性收费,而不是行政罚款。”支振锋表示,在国家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之后,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明确了,征收的标准、方式方法都更加规范。
从超生罚款到计划外生育费,再到社会抚养费,支振锋认为,虽然叫法不一样,法律性质也在变化,但是实际上都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影响公民的生育意愿。
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对外发布。《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限制生育意愿的经济措施,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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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会取消吗 国家卫计委明确,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专家也表示,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对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群众也不公平,计划生育仍是基本国策,需有一定制度制约。 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立称,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专家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与现行 生育 政策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宋-健指出,社会抚养费会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不断完善而越来越少,最终将会消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 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 咨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八条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以上,就是KK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 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kk律师网:www.kklvshi.com抚养费的律师费起诉支付抚养费的律师费基本在三千到五千元。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一致,不负责抚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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